《意见稿》提出,将试行新车6年内免排放检验。但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环保超标违规记录的,仍要求排放检验。此 外,将在全省推行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可进行异地排放检验和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手续。检验所在地地级以 上市环保部门应每季度向省环保厅报告机动车异地排放检验情况和环保标志核发情况,并及时告知机动车注册登记地环保部门。
《意见稿》中,还有一大亮点是提出让25万辆柴油黄标车获"缓刑" ,即研究考虑是否针对2006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残值高、车况及发动机良好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柴油黄标车开展后处理装置改造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