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商务局、交警支队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凡在用机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我省排放标准均可迁入泉州市。泉州市此前与该《通知》规定不符的,以该《通知》为准。
通知要求,迁入泉州市的机动车必须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必须经泉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或《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规定。
迁入泉州市的机动车在进行环保检验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必须在泉州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下方可上线实施排放检验,必须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泉州市环保部门,经泉州市环保部门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具排放检验报告。
各地环保部门应对排放检验机构加强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重点加强对二手车转入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现场检查排放检验过程、审查原始检验记录或报告等资料的方式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放检验机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排放检验合格的二手车,按规定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