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9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西南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消费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其发起机项目的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全票经过,合资公司称号为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福田欧曼重卡(配图)
公司股东大会赞同福田汽车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西南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签署的《合资运营合同》,福田汽车现有欧曼中重卡业务可拆分资产经评价价值为31.62亿元,并赞同“福田”商标容许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运用。
依据此前发布的合同内容,本合资项目为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发起机项目,总投资为63.506亿元,由公司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西南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树立。其中项目资本金56亿元,福田汽车以相当于28亿元的现有欧曼业务存量资产投入,占50%股份;戴姆勒股份公司和戴姆勒西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等值美元现金投入,区分占40%和10%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部门在《合资运营合同》框架下与戴姆勒停止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王金玉、张夕勇董事签署除上报商务部以外的协议、文件,授权张夕勇董事操持政府审批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