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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宣贯暨培训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9  文章转自:互联网 手机新闻 关联标签
 罐式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各省级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专家库专家:    为提高罐式运输车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则》)进行了修订,在产品品种中增加了“罐式车辆”,并制定了《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48号);还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54号)。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罐式运输车辆产品管理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罐式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同意,决定于2014年9月14日至9月17日召开由罐式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各省级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专家库专家参加的“《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宣贯暨培训会议”,安排对现有罐式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及生产资质的梳理、确认,以及企业准入审查、产品审查、生产一致性审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暨培训会议内容: 1.罐式运输车辆生产企业管理;   2.罐式运输车辆产品申报管理;   3.罐式运输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 二、参会人员    罐式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各省级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专家库专家等相关人员,其中:   1.各省级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专家库专家(应为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新增)3—5人参加会议。   2.各检测机构应委派与罐式车辆产品检测相关的技术人员2—3人、与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相关的技术人员(应为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新增)5-8人参加会议。   3.生产罐式运输车辆的专用汽车企业应委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1人参加会议;   4.生产罐式运输车辆的整车企业应委派与罐式车辆产品相关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1人参加会议。    三、时间及地点  1.培训会议地点:江城明珠豪生大酒店      酒店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82号   2.宣贯暨培训会议计划分2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批: 2014年9月14~15日。   9月14日报到,9月15日会议;9月16日12:00前退房。    (2)第二批: 2014年9月16~17日。   9月16日报到,9月17日会议,9月18日12:00前退房。    四、会议日程    每批会议时间为:9:00—18:00。会议具体日程安排见会议资料。    五、报名   会议报到地点为:江城明珠豪生大酒店。由于宾馆和会议室容纳能力有限,每批参加人员400人左右,按报名时间顺序报满即止。报名较晚的部分参会人员的参会时间可能会调整(如果时间调整,会提前通知相关参会人员)。    请生产罐式运输车辆的专用汽车企业和整车企业在9月8日前登录网站http://www.cvtsc.org.cn进行报名,并严格按照网上填写的“培训会议回执”报到参会。    六、会议费:   1.汽车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省级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专家库专家:每人1500元。   2.参会人员住宿自行安排(周边酒店信息见附件2)。   3.发票开具项目为“培训费或会议费”(因发票数量有限,每单位只能开具一份发票)。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姚勇、张蒙、于志娇  010-63702954/2956      江城明珠豪生大酒店-袁豫川:15827072112、027-8277 6666-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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