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质监局了解到,2015年三季度,山东省质监局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机动车零配件等产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7类122家企业125批次机动车零配件产品,合格110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
从本次抽查结果来看,钢板弹簧、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挂车车轴、汽车内饰材料等产品质量较好,合格率为100%。机动车零配件产品方面,抽查了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挂车支撑装置产品,重点对互换性尺寸、举升负荷、承载负荷、行程、自重、手柄力、焊接质量、油漆涂层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9个批次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承载负荷、举升负荷、自重等。
针对连杆产品,共抽查了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重点对金相组织、力学性能、金属宏观组织、材质、硬度、尺寸、表面粗糙度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5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金属宏观组织、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等。汽车制动软管共抽查了27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产品,重点对缩 颈后的内孔通过量、最大膨胀量、爆裂强度、抗拉强度、耐臭氧性、屈挠疲劳、耐高温脉冲性、标识、气密性、粘合强度(橡胶)耐氯化锌性(尼龙)、耐变形性、 耐负压后外径变化量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缩颈后内孔通过量,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7%。
针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省局责成各市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首先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同时对部分抽查不合格企业省局进行约谈,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