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10月9日晚间公告,9月29日,公司与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在北京市签订了《H4卡车技术许可协议》。
根据合资合同的约定,福田汽车许可合资公司使用H4卡车技术,以使合资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装配和/或生产以及经销H4卡车,北京福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以委托合资公司生产该等产品,用于中国大陆境外销售。合资公司应当向福田汽车支付许可使用费,共计17.2亿元。
福田汽车10月9日晚间公告,9月29日,公司与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在北京市签订了《H4卡车技术许可协议》。
根据合资合同的约定,福田汽车许可合资公司使用H4卡车技术,以使合资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装配和/或生产以及经销H4卡车,北京福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以委托合资公司生产该等产品,用于中国大陆境外销售。合资公司应当向福田汽车支付许可使用费,共计1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