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先生本人介绍,事故发生后,因为双方没有协调好,交警便联系了石峰区车辆施救站,施救站工作人员驾驶清障车拖车来到现场。“因为车子能开,我哥哥把车开到施救站后,才去交警队处理事故。”
5月27日记者陪同文先生来到石峰区车辆施救站,在大厅里看到一张“车辆救援服务公示牌”,上面写着拖车“放空费”100元。施救站一负责人称,小型车的拖车费是260元起步。在文先生的这个事情中,他们耗费了油料和人工,所以要收100元拖车“放空费”。
湖南省株洲市物价局、省财政厅2013年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交通事故车辆清障施救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中规定了城市道路清障车“放空费”为50元,前提是“清障车应事故车车主或驾驶员要求到达现场,但因车主和驾驶员的原因无须拖吊的”。同时,《批复》规定的道路清障施救费收费对象和范围为“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处理后不能正常驾驶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