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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指出,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按照《省领导在关于安排资金支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及新增2014年环保资金的请示上的批示》,省财政集中资金对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和列入《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工业锅炉整治项目给予补贴和奖励。
其中,营运黄标车按照不同年份、不同车型给予6000-30000元/辆的财政补贴,按照“分级负担、地方为主、省适当补贴”的原则,省财政按照此标准的20%(即1200-6000元/辆)给予补贴;工业锅炉整治按0.8万元蒸吨的标准予以奖励。
根据2014年营运黄标车淘汰省财政补贴资金安排计划表,广州市在2014年预计淘汰15343辆营运黄标车,省财政计划补贴3898万元。另据计划,广州市今年还预计淘汰1700蒸吨工业锅炉,计划奖励资金1360万元。省财政厅表示,现将2014年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及锅炉整治奖励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