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半挂牵引车、危险品运输车已经实施,此次主要涉及其他所有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对于《公告》内车辆产品整改要求已上《公告》车辆产品应在2014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
国三柴油车产品应通过“整改系统”进行整改,其他产品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逾期仍不符合GB7258-2012标准要求的产品,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对国三柴油载货类(N类)产品,自2014年9月1日起,停止其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于2014年12月31日撤销其产品《公告》;
2、对国三柴油客车类(M类)产品,自2014年9月1日起,撤销其产品《公告》,不再允许生产销售;
3、对国三柴油车以外的其他产品,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其产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