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中排查校车安全,集中排查期间,全区各级交管部门要全面摸底调查,确保掌握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底数。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逐一见面核查、教育,坚决清理不合格的驾驶人。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人。
对有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校车超员的,要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幼儿园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对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上下学生的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