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7月10日校车事故4领导被免职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18日向社会公布,“湘潭幼儿园校车翻车事件”中的责任人湘潭乐乐旺幼儿园的经营者王长海违反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11人溺水身亡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有逮捕必要,根据《刑法》第134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批准逮捕。
昨天,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湘潭乐乐旺幼儿园的经营者王长海批准逮捕。侵害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权.58岁的王长海是湘潭市人,高中文化,为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的乐乐旺幼儿园的出资人、创建人和实际管理者。
经岳麓区检察院查明,王长海自2010年5月开始经营乐乐旺幼儿园以来,缺乏安全意识,疏于管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管理校车。
7月10日17时许,该幼儿园的一辆校车在运送幼儿回家的途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严重超载,原本只能载8人的校车实际载客15人,超载近一倍。事发前,校车在前一个站点卸载了4名幼儿,事发时车上仍载客11人。
同时,该辆事故校车未按审定的通行路行驶,登记线路该校车应途经湘潭的烧汤河村、公和村和益佳村部,而事发路段不在该校车经审定的通行线路内。
岳麓区检察院认为,王长海作为幼儿园的负责人,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却在校车接送幼儿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超载,造成11人溺水身亡的重大事故,侵害了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权,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此外,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王霓裳亦未履行相关职责,已经被刑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3岁的黄文博是此次事故中丧生的一名幼童,当天的救援现场,其父母两度哭晕。8月19日,记者联系上小文博的姑父骆先生,他告知记者,文博的父母仍然情绪状态不佳,“我岳父岳母和老婆、舅子,反正每天必须要有一个人在家守着他们。”
据其介绍,事后两天,黄家和其他受害者家属都领到了56万元的国家赔偿和1万元人身意外保险赔偿,共计57万元。家长们都对政府的处理普遍表示满意,可对幼儿园园方的做法仍然无法释怀:“直到今天被批捕之前,园长也没出面给我们道歉。”
骆先生说:“虽然赔偿早就拿到,但是心头的伤痛还得慢慢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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