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速公路清障车施救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有关事宜的说明详见附表。各项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不得自行简化工作程序,减少服务内容或没有服务收取费用。
考虑到近年来,油价及人工等成本上涨因素,新标准对部分项目收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牵引)费上涨。如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最高收费金额由500元调整为800元。
针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混乱、随意性大、投诉多的情况,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消息,从8月1日起,新的《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开始执行,旧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与2009年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规定相比,新的清障施救收费管理从收费范围、收费公示、收费标准、处罚措施等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司机若遇相关问题,可拨打省物价局投诉电话027-87312358投诉或咨询。
交管部门拖移违法车辆不得收费
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解释,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系指在工商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备进行清障施救工作资质的单位在高速公路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曳(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清障施救工作时向被清障、施救方所收取的服务性费用。
新规定严格界定了清障施救范围。省物价局表示,新的规定非常明确指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行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故障车修理费不属清障施救收费
现在,只要车坏在高速公路上,就有清障车赶过来,在周围摆几个交通筒,动辄收费300元。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对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自我排除故障的故障车辆,不得强制清障施救并收取费用。
新规定明确表述,对故障车辆的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清障施救规定的收费范围,其收费标准由双方按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违规清障施救处罚力度提高
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在实施收费前,按省政府第108号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并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
新的规定强化了对违规收费的清障施救公司的处罚力度。明确对违规收费的行为,由事故和故障发生地物价部门进行查处,提高查处乱收费行为的效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应按就近的原则进行。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清障施救。
同时,明确违反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或一年内受到有理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超过3次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退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并且,省物价部门可收回其《服务价格监审证》,停止其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