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
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不过,此次国家用于资金补贴的产品,主要是以生产资料为主的微面和轻型载货车,而以消费为主的微型轿车将不在鼓励下乡范围之内。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按预计的10%计算,一辆5万元的车将补贴5000元,“汽车下乡”的50亿元总财政补贴额可催生出100万辆的汽车增量。
不过,汽车厂家不能只把“汽车下乡”看成嘴边的“唐僧肉”,而应该让售后服务也及时、高质量地下乡。
一些农民表示,希望汽车厂家和经销商能像城里一样提供周到的维修和救援服务。因此,汽车厂家在农村布网的重点,绝不是像大城市那样投入巨资建一些豪华装修的4S店,而是要在售后服务保障上为农村消费者做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