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客运和出租客运的概念
1.旅游客运的概念
旅游客运是以运送旅游者游览观光为目的,其线路必须有—端位于名胜古迹或风景游览区的一种旅客运输方式。
旅游客运分旅游班车客运、区域旅游专车客运、旅游出租包车客运几种类型。旅游班车客运定线、定班、定点、定时,一般情况下一票直达。区域旅游专车客运是一种在旅游风景区或旅游点之间开行的旅游运输,它分为固定式(一日游、三日游等)旅游运输和不固定式旅游运输。旅游出租包车客运是按用户的要求行驶,前往旅游点停靠、等待的旅游运输,全程一票往返,配有随车导游人员,适合团体游客。包车客运有的还兼办食、宿及风景点门票发售业务。
2.出租客运的概念
出租客运是以轿车、小型客车为主,根据用户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行驶、上下及等待,按时间或里程计费的一种营运方式。用户可以随时搭乘,也可以包租,在批准的区域或议定的时间内按旅客要求运行。
二、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的开业审批程序
1.筹建道路旅游客运、出租客运的经营业户,提交立项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可行性报告、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书和法人资格证明。无主管部门的业户应提交城市街道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2.道路运政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30日内按审批权限作出审批决定。对于不批准的,书面答复申请人。批准的业户,在规定时间内筹建就绪后,填写道路旅客运输开业申请表和线路审批表。
3.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三、旅游客运与出租客运的车辆管理
1.旅游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状况应在二级车以上,车型为中、高档客车,并配置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旅游客车线路标志牌,摆放在车内前方指定的位置上。
2.旅游客运的司乘人员应熟悉旅游知识,着装整齐,佩戴服务证,并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做好旅游行程安全,车上应备有饮水和常用药品。
3.旅游班车应挂有旅游区域线路图、票价表,定线、定班、定点、定时发车。
4.出租车要安装里程计价器、顶灯、空车待租及营运标志。
5.旅游包车,双方应预先签订预约包车协议书,在运政管理机构领取包车牌及包车行驶路单。包车牌分为两种:用于跨省旅游的省际包车牌和用于省内旅游的省内包车牌。
包车牌由省级运政管理机构统一制作,各地(市)运政管理机构领取和发放。包车牌应准确填写起止站点及往返有效时间,加盖运政管理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