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
A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上述事实。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由电热器厂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理、法律评析
公路运输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托运人责任的规定,由于托运人的过错发生下列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第三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1、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2、错报货物重量;3、货物包装不良或末按规定制作标志。因而,在本案中,托运人A市某电热器厂显然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同时,本案也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托运人违反了运输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托运人又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了承运人吊车、运输工具的损坏,侵害了托运人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赔偿之诉。
当然,对于被吊钩砸伤的人而言,由于他与托运人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显然只能提起侵权之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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