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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车辆

  发布时间:2015-07-10  手机新闻
 没有超限也没有超载,但来自山东的吴师傅却可能要受到5~10万元的高额罚款。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他把一辆装载着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开进了“禁区”。

 

    6月7日上午,海宁市交警大队盐仓中队交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装载着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驶入盐仓之江路上,由于该区域禁止危化品车辆驶入,这辆车在半路就被拦下。交警经过检查发现,这是一辆山东牌照的化学品运输车辆,车上装载的是液体乙酸乙酯,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出于安全考虑,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将车开到指定场所进行卸货,以消除安全隐患。

    按照规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配备押运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且需要取得上岗资格证。据了解,当天查扣的这辆危化品车辆确实配备了押运员,驾驶员与押运员的证件也都齐全。至于为什么驶入了“禁区”,驾驶员是这样解释的:“我们第一次开过来,不认识路,打电话问了厂里的伙计,他就告诉我们沿这条路一直开,我们也没注意到路口的禁行标志,就一路开过来了。”

    盐仓交警中队中队长顾叶飞警官介绍:“根据2011年12月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88条第三项有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进入商业区、学校等区域,在这些地方我们都设置了相关的危险品车辆禁止驶入的标志。现在这个车子进入了禁行区域,依据规定,我们要作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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