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清障车亚心网讯(记者范琼燕报道)对在实施公务和执法过程中发生故障和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实施拖车时,不得收取拖车费。这是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乌鲁木齐市道路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此前的乌发改费[2008]157号文件同时废止。 另外,收费标准规定,对发生故障和交通事故(非公务和执法)的机动车辆实施拖车时,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委托)拖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实施清障拖车。
收费标准为:清障拖车将车辆拖曳至原停放地10公里以内的,按被服务对象划分:载重量在30吨以内(含30吨)的大车每车次240元,载重量在30吨至45吨(含45吨)的大车每车次300元,载重量在45吨以上的大车每车次400元,小车每车次180元。
清障救援车将车辆拖曳至原停放地10公里以外的,除收取上述费用外,拖曳载重量在45吨以内(含45吨)的车辆,10公里以上部分每超出1公里,每车每公里收取道路清障拖车服务费2元;拖曳载重量在45吨以上的大车,10公里以上部分每超出1公里,每车每公里收取道路清障拖车服务费3元。
标准实行冬季加价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道路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均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