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对于特种车辆不得滥用警灯、警报器和应急车道,早在2004年修订的《交通法》和2006年公安部发布施行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显然,这个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执行上。吸污车厂家
获悉,对于特种车辆驾驶人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是,不得使用警报器以及警灯和应急车道,同时对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不按相关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查处,公众对于公安部的这种举措表示欢迎和支持。
关键在于执行特种车辆使用需加强监督吸污车厂家
对于一般型的法规来说最终要由具体执法者实施,而这既可以让法规经由不同的案例获得细微而生动的体现,也可能使法规在执行当中受到扭曲。具体到警灯、警报器的滥用问题,那就有可能产生如下的现象:有资格辨别警灯、警报器和应急车道使用合法性的,很可能发现不了。
而使用警灯、警报器和应急车道的,又不可能自举违法使用;旁观警笛、警报器和应急车道使用的,则无从判断其是否非法使用。吸污车厂家
制约性应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从以上我们能够看出这个问题其实具有超出警灯、警报器和应急车道使用范畴的一般性,反映出的是督察诸要素的分离现象,需要有关部门认真探讨对待。现实表明,必要的制约性规定,如果没有良好的可操作性的设计配合,如果没有精心为事后追究预留出必要的空间,则规定很可能就不再成为一条实在的禁令,而可能沦为一个失之于空泛的道德号召。吸污车厂家
因此有业内专家表示如果把这几个相互分离的要素在督察中结合起来的一个办法,就是“圈外举报、圈内核查”。据介绍,香港解决警灯、警报器和应急车道滥用问题的办法是,全城当日的使用情况均于次日公布,民众看报之后,自然立即知道自己昨日目睹的场面是否非法,而在确认非法之后,举报的热情自然会提高。如果我们也能学习这种做法,让公众参与进来共同监督警灯乱用,相信那些乱用警报者必心有忌惮,警报警灯的公信力也就不会被个别违规者抹黑。
所以说公众能够较好的参与到特种车辆的使用监督过程中才能够真正的是特种车辆的规范使用落到实处,同时有分析人士表示在关好车辆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车辆使用人的管理,这是终端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使用特种车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