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吊一旦批准报废后,不得继续行驶.报废随车吊不准变卖、不准转籍.如发现有买卖报废车辆,要吊销买方牌照,卖方要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报废随车吊要执行国家计委等10个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报废随车吊回收办法的规定,即:
(1)凡是报废的随车吊,由国家物资局系统指定单位收购。
(2)符合报废条件的随车吊不得转卖,违者由工商部门查处。
(3)交纳的报废随车吊,其发动机等主要总成要基本齐全。对尚有使用价值的零件,允许拆下利用,但要登记并出具证明。
(4)报废随车吊要及时解体,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车架等几大总成的主要零部件,必须作废钢铁处理,禁止出售报废随车吊和报废随车吊总成.
(5)报废随车吊的收晌价不得低于国家物资局统料钢铁收购价,并在此基础上再加20%-30%,对零部件较齐全的要加强收购。
(6)回收部门对交购报废随车吊的单位要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作为更新随车吊的晌车凭证。 随车吊厂家为您提供最新的随车吊报价,公司欢迎您咨询最新的随车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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