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车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HLQ201309018
供方: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湖北省随州市
需方: 签订时间:2013年 9月 18 日
第一条 车型类型、规格、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辆) 单价
(万元) 总金额
(万元) 备注 东风153洒水车 罐体可装15吨水 壹 13.8 13.8
传真签定合同,
定金到帐后7个工作日交车,
(含运费)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定金到帐后 7 个工作日内整车出厂。由需方委托供方送车至需方目的地 ,若遇天气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则交货期顺延。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供方按照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生产,供方代送至约定地点后当天,需方按合同条款当场进行验收,若需方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在验收期两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需方自提在供方厂区验收,异议当场提出,就地解决)
第四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 贰万 元整,余款车辆验收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车辆到达用户所在地,需方未付款超过三天后由需方支付供方司机每天200元补助)注:付款必须与合同单位全称、帐号相符,否则公司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条 售后服务:底盘由东风售后服务站保修,需方凭该车底盘质量保修卡到各地服务站就近保修,改装部份由改装企业保修,保修一年,易损件保修半年(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列),终身有偿维修,维修保养期自验收合格日计算,出口车辆自购配件自行维修。公司售后服务电话:0722-
第六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的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货物所有权自所有款项付清时转移至需方,所有款项付清前,货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供方和需方约定传真签合同,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在供方所在地的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 车辆配置说明:1、选用底盘:EQ5160GKJ;2、发动机型号:东风康明斯190马力B190 33柴油机;3、罐体有效容积:15立方米;4、专用洒水泵型号:杭州威龙泵80QZB60/90;5、整车功能:带前冲、后洒、后侧喷,后工作平台带绿化洒水炮(高炮可360°旋转,可连续调成直冲状、大雨、小雨、毛毛雨)、带消防接口、带自吸、自流功能;6、油漆:上白下兰,罐体喷“洒水车”字样;7、带方向助力及空调;8、带2个高位花洒。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需方全部定金到帐之日起生效。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湖北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随州市支行
帐 号:180 502 040 925 000 7486
地 址:随州市北郊星光工业园
法人 代表:徐希斌
委托代理人:周正超
手 机:
电 话:
公司电话:
传 真:
公司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北郊星光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