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平顶山市市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已经颁布实施,根据该细则,符合条件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平顶山市将给予每台车最高14400元补助。
据介绍,根据《平顶山市市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补助:《平顶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实施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住址地在市区(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范围内的车辆,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定期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市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市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申办地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5楼市商务局联合窗口,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可携带以下证件前往办理补助申领手续:在汽车报废中心领取的《平顶山市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补助申领的起止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商务局联合窗口的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12点和下午1点至5点(节假日除外)。
经联合审核,符合规定申领条件的,环保部门将在30日内将补助资金划至以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个人)。根据车型和报废年限的不同,每台车可获得最低640元、最高14400元的补助。
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可参照《平顶山市市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制定本地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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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黄标车?
黄标车,是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
国Ⅰ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每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每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每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
国Ⅲ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化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环保标志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后者即为黄标车。黄标车大多是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