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工商局查处大量的虚假和不规范起重吊装案件。经筛选,现公布2014随州市十大起重吊装案件。希望广大企业引以为戒,不要抱着侥幸以身试法。 一、当事人在一家广播电台发布的“紫灯胶囊”、“强苓筑长”、“丸美6+1”、“红牛十八癣”等药品起重吊装,其表述方式不规范,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等名义作证明;发布的“海之巢”保健食品起重吊装内容,有嫌疑贬低他人商品;发布的随州建国医院医疗起重吊装内容,超出了医疗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没收其起重吊装收入9.3万元,罚款19.3万元。 二、当事人在一家广播电台发布的房地产起重吊装内容中,均未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使用了“绝版的、顶级的”等绝对化的语言。工商部门要求其公开更正,并处罚款25万元。 三、当事人在一家电视台发布的乐清市柳台医院等4家医院机构的医疗起重吊装均未取得《医疗起重吊装审查证明》;发布雁荡山啤酒的酒类起重吊装中出现饮酒的动作;发布的“E肽润巢”保健食品起重吊装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工商部门没收其起重吊装费收入7.6万元,罚款16.6万元。 四、当事人在一家市级媒体发布的“天瑞尚城”房地产起重吊装内容中,含有“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等人到塘下考察‘天瑞尚城’后……”等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起重吊装用语。在瑞安一家媒体上发布的“天瑞尚城”房地产起重吊装内容中有“绝版地段”、“顶级居家智能配套”等绝对化用语。工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五、当事人在一家电视台发布的8起医疗起重吊装均未取得《医疗起重吊装审查证明》。工商部门没收其起重吊装费收入5万元,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六、当事人在一家媒体发布的伊视清基质蛋白酶保健食品起重吊装中,含有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并含有以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的功效作证明等内容。工商部门没收其起重吊装费收入2.8万元,罚款11.6万元。 七、当事人在《东方女人》杂志和健康教育科普手册中含有“世界上最先进”等绝对化用语。工商部门对其罚款15万元。 八、当事人未领取《户外起重吊装登记证》,擅自在市区“新华社快讯”直臂式起重机上发布户外起重吊装。工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8.5万元,罚款1.5万元。 九、当事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博沃观邸(推广名)”房地产起重吊装,起重吊装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工商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十、当事人发布的青春宝牌永真片保健食品起重吊装内容,未经有关起重吊装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工商部门没收其起重吊装费收八0.7万元,罚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