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项再制造国家标准——《GB/T31208-2014再制造毛坯质量检验方法》、《GB/T31207-2014机械产品再制造质量管理要求》发布实施,意味着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已经进入标准化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共同在全国实施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按照置换价格的10%进行补贴。
一系列利好显示,零部件再制造将迎来大规模推广的机遇。卡车零部件再制造发展情况如何?经过多年试点,是否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大规模推广的条件?记者对相关企业和专家进行了采访。
再制造并非翻修卡车零部件再制造,顾名思义指的是对废旧卡车上的某些零部件进行深度修复之后,恢复性能再供客户选用。对此,一些外行人甚至卡车使用者将再制造理解为深度翻修。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翻修与再制造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
业内人士认为,翻修是对车辆已经损坏的零部件等进行更换或者修理,并没有明确规定翻修后的质量以及应该达到的使用寿命等。而卡车零部件再制造与此不同,它要求再制造之后的零部件品质必须接近甚至超过新品。为此,管理部门多次出台措施,严格规定再制造产品的质量标准,通过一系列再制造技术,真正使废旧零部件达到修旧如新的效果。
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产品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价格也仅为新品的50%至70%。所以,从发展循环经济的角度而言,再制造卡车零部件具有很高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因而在美国、德国等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卡车、乘用车等零部件再制造业产值可达数百亿。
但受访的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多位业内专家均对卡车零部件再制造直言“不熟悉”,“没听过”。由此可见,中国这一市场刚刚起步,国内也少有研究机构专门进行立项研究。事实上,国内对卡车零部件的再制造仍然处于试点阶段。
划定产品范围推进试点卡车零部件再制造对消费者和卡车制造企业均有益处,但并非所有卡车零部件均可再制造,而且在再制造企业资质方面也有限制。
目前可以进行再制造的产品范围局限于“五大总成”——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08年和2013年公布了两批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名单。第一批包含14家整车或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第二批包含28家试点企业。
国家发改委同时对各家企业享有的再制造权限进行了规定:各再制造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超出批准的试点类型和范围。换而言之,仅仅具有拆解权限的企业不得进行再制造,有对发动机等进行再制造权限的企业也只能对自己获得对方授权的公司产品进行再制造等。由此可见,在再制造试点企业方面,管理部门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