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汽车尾气是造成空气质量差的一大顽疾,随着车辆的逐年增多,汽车尾气排放的问题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注意。昨日,记者从通辽市交管支队了解到,为改善通辽市冬季空气环境质量,减轻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交管支队采取"四大举措"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措施,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市交管支队将尾气检测作为机动车检验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2015年1月10日起,凡未按规定进行尾气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一律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审验,在原有远程审验PDA上传项目中增加《尾气排放检测报告单》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准副本项目,否则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禁止其上路行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检测的,及时通报环保、质监等部门进行处理。
严格按照通辽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国IV排放标准,要求凭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经通辽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方予以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异地委托年检的机动车,凡未按规定进行尾气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受理业务。
机动车报废回收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在籍机动车进行全面清理,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坚持逐台登记造册,逐台督促强制报废,逐台监督解体回收。报废车辆一律由经办民警现场监督,逐台拆解并拍照后,方可办理报废销户手续。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但车况尚好,按国家规定可以延期使用的部分车辆,要严格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测。对经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达标的车辆,坚决不予延期,一律强制报废。
各旗县市区交警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安检、环检机构对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测。要加强环保意识、环保政策宣传力度,在机动车检测站、车管所张贴宣传资料,定点宣传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督促尾气"超标车"加强整治整改。组织民警到辖区逐单位宣传政策规定,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主动按规定进行尾气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