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车辆检测机构重庆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公告》产品技术审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产品审查工作质量,中机中心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次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
中机中心技术部全体汽车专家以及综合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介绍了266期公告产品审查情况,对审查不通过车型进行了逐一讨论。
会后对审查中遇到问题以及工作安排作如下要求:
1、对于运输危险品的半挂车产品,应在其他栏注明采用适用于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
2、对于安装有空调的医疗废物转运车产品,应按照冷藏车要求检验A7项。
3、Ⅴ类补盲视镜和Ⅵ类前视镜安装在车辆上时,如果装备到Ⅱ和Ⅳ主镜架上,其镜面或整个托架的任何部分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00mm,否则不允许装备在主镜架上。
4、无保护框架后视镜,不满足GB15084-2013标准的4.1.1.2条规定,暂不允许装备。
5、公告内罐式车产品应按照《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参数补充工作,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中机中心将继续定期召开技术审查工作总结交流会议,及时传递有关技术审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