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交通运输局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建字〔2014〕268号)文件精神,9月10日,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牵头,召开了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会议专题研究关车落实省商务厅等4部门文件精神,落实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10月10日-11月6日,宜春市中心城区及丰城市、上高县、宜丰县等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废汽车进行了一次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成立了宜春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由市服务业发展办欧阳世平主任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业务科长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由市服务业发展办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工商局和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了《宜春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市服建字〔2014〕30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工商局和交通运输局结合当地实际,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报废汽车整治氛围。市县两级在报纸、电视、网络、简报等媒介上宣传全市报废汽车整治目标、重点和部分分工等。全市共出动宣传车20余次,印刷简报210份,宣传横幅31幅,报纸宣传3篇,网络宣传6篇。通过宣传,既普及了报废汽车管理知识,又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了基础。四是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宜春市中心城区、丰城市、上高县、铜鼓县、宜丰县等县(市)均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同级公安、工商、交通部门开展了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全市共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6个、汽车维修企业40个、报废汽车拆解企业2家、分支机构7家,收缴强制报废汽车15辆,清查非法报废汽车拆解企业11个,查处擅自改装汽车维修厂1家,没收报废汽车4台,限期整治修理厂2家。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均报送了报废汽车整治工作总结,为下一步建立报废汽车拆解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