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11年全国车辆检测机构成都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公告》产品技术审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产品审查工作质量,中机中心于201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次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
中机中心技术部全体汽车专家以及综合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介绍了235期公告产品审查情况,对审查不通过车型进行了逐一讨论。并对632号文、重型车油耗等新增项目进行了集中审查,讨论了审查中遇到的问题,统一审查尺度。
会后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
1、由于下灰车产品申报的运输介质、密度混乱,中机中心组织进行了调研,具体规范要求技术委员会正在讨论中。目前申报下灰车产品运输介质应为油田固井专用水泥,介质密度应不小于0.9 t/m3。
2、可以与危险物品运输半挂车组成列车的的牵引车,应具有限速装置、辅助制动装置和前轮装盘式制动器的配置,专家审查时应注意。
3、采用机械式限速装置的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报告中应提供限速装置照片。
4、客车安装不同形式的座椅,如2人、3人等,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强度应分别检验。
5、不允许在改装车产品基础上再改装其他产品。
6、囚车不属于632号文整改范围。
7、中机[2012]22号文中规定甲醇汽车采用全项申报方式,按M1和N2、N3类分别申报,M2、M3也可申报。
8、勘误产品若涉及到632号文整改,应先进行整改,通过后再勘误。
9、校车申报油耗时,油耗检验目前既可以按城市客车工况,也可以按客车工况,但不同工况之间不能视同。
10、重型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申报油耗时,应按GB/T19754-2005标准进行检验,根据标准规定既可以进行道路试验,也可以采用底盘测功机进行试验。
11、采用进口底盘的改装车申报油耗时,不同改装车企业的油耗报告不能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