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11年全国车辆检测机构成都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公告》产品技术审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产品审查工作质量,中机中心于2012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十次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
中机中心技术部全体汽车专家以及综合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介绍了243期公告产品审查情况,对审查不通过车型进行了逐一讨论。并进行了工作质量集中审查(共13个),对不通过产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
会后对审查中遇到问题以及工作安排作如下要求:
1、对于申报产品时油耗有多个数值的,必须在其他栏注明发动机与油耗对应关系。
2、甲醇汽车新产品申报应选择甲醇汽车申报方式,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专项检测。
3、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文发布了《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即日起申报新产品及变更扩展中的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产品,应增加相关安全性能检验。已受理的相应产品,将退回建议修改状态,请企业按新要求进行修改申报;同时审核专家也应认真学习,审查时严格把关。
4、中机函[2012]218号文规定对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增加GB/T 28382-201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24552-2009《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申报相关产品时注意增加相关试验项目。
5、近期发现有企业申报已清理过的自卸式粉粒物料运输车,专家审查时应注意,检测机构发现相关产品应不予检测。
6、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法规要求,专家应重点审查相关专项性能检测。
7、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时应认真、负责,提高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