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12年全国车辆检测机构广州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公告》产品技术审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产品审查工作质量,中机中心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八次产品审查总结交流会。
中机中心技术部全体汽车专家以及综合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介绍了252期公告产品审查情况,对审查不通过车型进行了逐一讨论。并进行了工作质量集中审查(共13个),对不通过产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
会后对审查中遇到问题以及工作安排作如下要求:
1、即日起中机中心停止受理蓬式运输车产品,并撤销公告内已有蓬式运输车产品。
2、根据GB72458-2012规定,2013年9月1日起装备气压制动器的车辆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新产品及变更扩展产品申报时均应满足该条款要求,并在99项中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
3、对于总质量小于3500kg国Ⅳ轻型柴油车,发动机采用电控分配泵的,即日起可以按常规技术路线申报,不需要进行技术交流。
4、2013年9月中机中心将根据GB72458-2012标准要求继续进行清理整顿工作。主要内容包括:①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和旅游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②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③车长大于9m的, 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的前桥应装备盘式制动器;④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⑤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总质量不大于16t的牵引车应装备ABS;⑥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的功能的要求;⑦5座及5座以下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⑧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的要求;⑨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设置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⑩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其他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23°;对车长大于等于 6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对Ⅱ、Ⅲ级以外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以及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GB/T 17578的规定。
未进行整改的车型请抓紧按照上述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申报审查系统也将于近期开放,具体时间请关注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