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2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9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6批)予以公告。
附件:http://www.cvtsc.org.cn//cvtsc/res_base/org_cvtsc_www/upload/article/2012_3/8_13/54tgh5sulyzw.doc <= 下载地址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9批)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