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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运输车将实现动态监控

  发布时间:2015-01-28  文章转自:互联网 手机新闻
       超速和疲劳驾驶是公路车祸的祸端,杜绝隐患迫在眉睫。本月起,新实施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一个智能化管理办法——运输企业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这是7月15日记者从德州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关键词:运输车动态监控   超速和疲劳驾驶是公路车祸的祸端,杜绝隐患迫在眉睫。本月起,新实施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一个智能化管理办法——运输企业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这是7月15日记者从德州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根据《办法》规定,三类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这三类企业分别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同时,这三类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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