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和国家安全局联合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7月6日,记者从重庆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重庆涪陵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已全部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
运输车辆强制安装
该《办法》明确要求,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该《办法》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未安车辆不予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人士说,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使车辆无法上路。 据重庆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截至2014年6月底,全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843辆客运车辆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45辆客运车辆已全部安有卫星定位装置,而重型货车或半挂车车辆数据目前仍在调查统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