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付诸实施。这对乱象丛生的国内物流业来说,又将是一次大考。《条例》中对于车辆规格的限制以及对于违规车辆的严厉惩罚措施,让许多物流从业者感叹其将成为“压垮物流的最后一根稻草”。在罚款单乱飞、各项收费铺天盖地的环境下,《条例》究竟会成为压垮物流的最后稻草,还是物流业大治的开路先锋?大环境下,冷链物流企业又将何去何从?
物流行业对新《条例》意见较多的是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半挂车长度为16.5米,宽度为2.5米,高度为4米。而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有70%的汽车物流车辆超过了相关限制。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的副秘书长马增荣曾呼吁:“如果车辆运输车严格按标准执行,不仅会造成极大的社会浪费,而且也不现实,只有尽快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车辆运输车新标准,实行过渡政策才能疏通目前难题。”
河南保泰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保泰对中国食品报冷冻产业周刊记者说:“目前冷藏物流行业,大车的规格基本在16.5×2.3×3.8(米)左右,应该不会触犯《条例》。”
但是冷藏车的车重却成了限载规定的软肋。河南众荣冷链物流公司副总经理王治勇介绍说,一辆车长16.5米的冷藏车自重在23吨左右,而同样长度的普通车辆自重只有17吨左右。
加了冷藏箱体和制冷机组,冷藏车的自重就比普通车辆足足多了6吨。多数冷链物流企业人士表示:如果考虑一下冷藏车车身自重的因素,做一个单独规定,对冷链物流企业才算公平。
一年3次违法吊销运营证,太苛刻
“相对于车辆规格的限制,对冷藏物流企业来说,超重和配送范围的限制更为要命。”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刘卫战对《条例》如是解读。
在刘卫战看来,与钢铁煤炭等“重量级”货物相比,冷冻食品属于“泡货”,因此即使车身自重较高,也不会影响冷链物流行业大局。冷藏车市区配送受阻的顽疾才最值得行业人士反思。
北京快行线食品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培军举例说,北京的许多道路都是以吨位重量限行,其中2吨的限行路线直接影响到市内商超的货物配送。这时,物流企业往往驾驶标注荷载为1.99吨的货车,拉上3吨以上的货物前往商超配送。如此这般,超载罚款便成了常事。
而《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
刘培军调侃道:“以前物流企业奉行的标准是多拉快跑,新《条例》实施后,恐怕很长一段时间,企业都不会适应这种苛刻的处罚手段。
致命稻草还是救命稻草,不明朗
“最近这段时间国内冷链物流到了行业发展最为艰难的时期。”刘卫战感叹道。随着物流企业运营成本的节节攀升,客户并没有给物流企业增加物流运输费用,因此整个行业陷入了低价运营、拼杀价格的阶段。
严厉的惩罚手段,能否肃清物流行业的乱象?《条例》的实施究竟是压垮物流业的致命稻草还是行业大治前夕的救命稻草?
“在未来的2—3年内,国内冷链物流行业出现小企业淘汰、大企业兼并重组的浪潮不可避免。”刘卫战认为国内小型冷链物流企业很难抵御越来越复杂的物流大环境,而即使所谓的大型物流企业与国外的DHL、UPS等企业相比依然属于“小块头”,行业的整合空间巨大。
大乱之后必有大治。通过未来两年的行业整合和优胜劣汰,刘卫战认为3年后国内冷链物流企业有望步入较为理想的运转状态。
而刘培军认为,国内物流行业之所以乱象丛生,主要还在于各项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只有规则制定好了,游戏才能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