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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救护车收费新标准 院前危重抢救费医保可报销 取消“空驶费”

  发布时间:2019-04-15  文章转自:互联网 手机新闻

4月14日上午,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通知将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同时,叫救护车的费用也开始执行“标准价”,起步3公里50元,以后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此政策将于5月1日起执行。对价格不统一、计费问题多的院前急救价格行为,进行“标准化”。

 

 《通知》内容显示,为了提高计价科学性,将现行“救护车使用费”多档价格进行统一,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原来一些老百姓口中的“空驶费”和“返程费”取消了,收费更加公开透明。

 

以下几种情况的收费,今后也将合理规范:

 

如果一辆救护车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将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的使用费;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

 

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也就是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则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

 

现行政策规定,一些高档救护车的车内检查治疗项目收费可以增加50%。而5月1日后,这些车辆的费用和普通救护车一样,不再加收。

 

市发改委表示,为保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还要求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里程以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取救护车使用费。计价器安装使用等相关事宜,由市卫计委统一管理规范。

 

5月1日起,新的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还是郊区、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市发改委表示,市民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市民遇到医疗服务问题可拨打12320热线进行咨询或举报。

 

为了更好地体现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质,此次《通知》中还明确,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此次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规范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所谓的“院前危急重症抢救”,指的是在进入医院以前,医务人员对于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危急重症包括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危急重症的具体范围,将按照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这40元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将按照相关规定另收,每名患者只能计收一次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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